3月22日,海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稱,為進一步加大對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租賃住房支持力度,重點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更好滿足繳存人租賃住房的實際需求,由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代起草了《海南住房公積金管委會關于進一步優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針對租房提取條件,意見稿指出,繳存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省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本省工作所在市縣無自有住房且實際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而在租房提取額度方面,意見稿指出,在???、三亞地區租賃住房已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最高提取限額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雙方按個人限額分別計算最高為3000元/月(夫妻雙方應均為繳存職工,下同);在???、三亞以外其他市縣租賃住房已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最高提取限額提高至每人1200元/月,夫妻雙方按個人限額分別計算最高為2400元/月。 在本省租賃住房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不分市縣最高提取限額為每人900元/月,夫妻雙方按個人限額分別計算最高為1800元/月。 養育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繳存人家庭,以家庭為單位,在上述最高提取限額基礎上增加300元/月。 繳存人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意見稿還對租房提取方式進行了規定,即繳存人租賃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可按約定提取方式,定期將住房公積金提取至本人銀行卡或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機構,提取金額不超過最高提取限額且不超過實際房租支出,也不得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余額。
據悉,為確保通知編制內容科學、合理,現公開征求意見,該意見稿反饋截止日期為2023年4月1日前。